绍兴市安监局对事故企业浙江化工院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发布日期:2018-01-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2017年11月29日,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浙江化工院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燃爆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与2016年6月14日蓝天环保氟材料(与化工院科技公司同一套班子)爆燃事故类似,属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性质严重。
  浙江化工院科技有限公司系央企中化蓝天集团公司子公司,2018年1月5日,市安监局对中化蓝天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及浙江化工院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化工院公司汇报了事故调查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中化蓝天公司汇报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做表态发言。市安监局监管处钟刚处长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丁志旺总工程师参加约谈会并做讲话,他强调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要深刻剖析11.29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并指出,中化蓝天集团公司上虞基地蓝天氟材料公司和化工院公司同一套班子,要理顺两者关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对事故企业进行约谈是市安监局近期下发的一项工作制度,有利于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接受一次安全教育,更加了解明白自身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