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
绍市安监〔2016〕29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 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安监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绍兴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3365vip 绍兴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和微博微信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交流经验和舆论引导作用,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安监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信息报送、信息录用三方面,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基础工作(10分)。 1、县级安监部门有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政务信息员,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兼职信息员(5分); 2、有健全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和计划(5分)。 (二)信息报送(20分)。 报送条目统计以信息报送系统原始收信记录为准,全年完成报送任务得20分,每月每少报一条扣0.5分,每月最多扣2分。 1、各区、县(市)安监局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15条,微博微信信息不少于5条;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安监局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5条,微博微信信息不少于4条。滨海新城安监局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微博微信信息不少于2条。 2、市局科技法规处、职安处、宣教中心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微博微信信息不少于4条;综合处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5条,微博微信信息不少于8条;监管处(审批处)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微博微信信息不少于8条;市监察支队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3条,微博微信信息不少于4条。 3、同一条信息反复报送,按1条计算。 4、无效信息(信息要素不完整、内容陈旧滞后、照搬照抄文件材料和媒体信息)不予计分。 (三)录用得分(70分) 按政务信息及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分值标准(见附件)计分,完成年度任务分得7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1、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任务分400分,越城区、嵊州市、新昌县任务分200分,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任务分80分,滨海新城任务分60分。 2、市局科技法规处、职安处、宣教中心完成党委信息分值不低于7分,完成政府信息分值不低于12分;综合处完成党委信息任务分值不低于16分,完成政府信息分值不低于28分;监管处(审批处)完成党委信息分值不低于12分,完成政府信息分值不低于20分;监察支队完成党委信息任务分值10分,完成政府信息分值不低于16分。 3、市局办公室完成省局及党委、政府考核任务得70分,每一项任务未完成扣20分。 (四)附加分 1、被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加考核分10分、5分;信息录用分超过考核任务分的,每超过10%加1分;信息录用分比上年提升30%以上的,加2分,每提升10个百分点再加1分。 四、奖惩办法 1、市局办公室根据政务信息和微博微信信息考核办法,每月对各地报送和录用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予以奖励。 2、年末按照本考核办法结分按比例计入县级安监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信息考核分值。 3、如有未完成市局约稿任务的,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绩效考核信息考核分值中每次扣0.2分。 4、重大信息迟报、漏报,信息内容严重失实或因抄袭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信息先进评选资格。 附件 政务信息及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分值标准
bet3365vip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