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365vip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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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安监〔2016〕31号 bet3365vip 绍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局、财政局,市直各开发区安监局、财政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安监局、省财政厅《浙江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浙安监管办〔2013〕160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绍兴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bet3365vip 绍兴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1日 绍兴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浙江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浙安监管办〔2013〕16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谎报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举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和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取缔,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三)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四)在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五)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第六条 举报遵循属地原则,举报人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安监部门举报。由市安监局受理的举报为: (一)举报人已向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安监部门举报,但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事项; (二)市安监局认为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安监部门应该予以回避的举报事项;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市安监局认为应当受理的举报事项。 bet3365vip安全生产举报受理电话:12350。来信地址:绍兴市环城东路2082号绍兴市安监局。网址:http://www.jxyinren.com。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 由市安监局受理的举报,如需进行经济处罚的,由市安监局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针对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后果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协助调查。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 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市安监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情况,也可邀请专家或者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参与核查。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十条 举报案件查证属实,根据其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市安监局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进行经济处罚的。一般案件奖励金额为罚款数额的5%,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未作出经济处罚的。由市安监局对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作出评估后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500元到5000元。 奖励等级划分依据为:1. 举报内容或线索详实程度;2. 挽回经济损失大小;3. 事故隐患的危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程度;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及可能导致的社会影响程度。 (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事故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奖励金额由市安监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在举报处置办结时间内,由相关文件明确被列入县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2000元;被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4000元;被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6000元;被列入国家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1万元。列入挂牌督办后奖励金额如高于已获奖励金额的,按照挂牌督办的奖励金额为奖励上限进行发放。 (五)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按涉案烟花爆竹价值的10%给予奖励,最低给予500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 (六)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按涉案危险化学品价值的10%给予奖励,最低给予500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 (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0000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0000元。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定。 第十一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单位。 同一举报事项已在县(市、区)、新区(城)安监部门领取举报奖励的,市安监局不再给予举报奖励。 第十二条 举报事项需给予奖励的,市安监局在举报查处终结后10日内,采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受到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凭身份证明或相关有效证件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市安监局对已办结的举报,由承办处室填写《绍兴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的具体数额,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奖励举报人员。 举报奖励金的发放接受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 (二)安监部门已经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三)匿名举报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四)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员; (五)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 (六)受理单位认为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受理单位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第十七条 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bet3365vip和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绍兴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
bet3365vip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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